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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台州市规划局关于2018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8/7/31 点击率:6957 次 所属分类: 通知公告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台州市规划局关于2018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规划局(分局),温岭市建工局,台州湾集聚区建设局,台州高新区建设水利局,局机关各处室、各规划分局、直属各单位:

   为做好2018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建人教发〔2018〕178号)和《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8年度台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台人社发〔2018〕6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市各种所有制建设行业企事业单位从事建设工程规划与设计、施工与监理、技术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评审按照新出台的《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人社发〔2018〕61号,以下简称《评价条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有关学历、资历、评审条件等内容具体要求见附件1和附件2。

    (二)其他政策规定。

    1.继续教育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职称申报必备条件,继续教育情况需在《推荐高级工程师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附件13)、《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附件14)中详细填写,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高级工程师要求:正常及后学历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人员均须提供近4年(2014-2017年)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其中博士研究生、转评人员须提供被聘任工程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当年至2017年继续教育学习情况);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及标志性业绩申报人员须提供被聘任工程师职务当年至2017年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要求:正常申报或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分别提供近3年(2015-2017年)、被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当年至2017年继续教育学习情况;正常申报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提供被聘任技术员职务当年至2017年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019年起,将严格执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申报人员2018年的继续教育学时数量未达到要求的,或在学时登记中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2019年度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资格。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执行《关于印发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台建〔2018〕69号),尽快设立学时认定登记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登记管理工作。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方式可参考附件12。

    2.外语要求: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职称外语不作为必备条件,但纳入评审量化考核指标体系。

    3.计算机要求: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必备条件,但纳入评审量化考核指标体系。

    4.论文要求:论文不作为必备条件,但纳入评审量化考核指标体系。

    5.申报对象的现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计算到2018年12月31日。

    6.其他方面要求。

    (1)前后学历认证要求。

    2001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要核对《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申报对象注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由“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出具),经所在单位审核验证,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申报人员提交的国外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2001年以前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以及所有中专学历要求提供毕业生登记表(需档案管理部门、所在单位审核验证,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2)从外省、地、中央部属单位调入和军队转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其原取得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需按台人社发〔2018〕62号文件要求进行审定、确认。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28号)精神,对持有《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并在我省自主创业或工作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凭相关证明材料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千人计划”、援藏、援疆、援青、援外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以确认相应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3)为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确认申报对象在职在岗工作,防止申报中“挂靠”行为,申报对象须提供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并要求在现单位连续交纳半年以上(高级工程师申报对象需提供近1年的缴费证明)。还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对象须提供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还需提供人事档案存放单位证明。

    (4)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落实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按人力社保部门要求,全市事业单位高级申报对象全面实行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相结合,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并在单位内进行公示。各事业单位应根据核定的岗位设置方案,在空缺岗位数内择优推荐拟聘人选,通过单位岗位管理、职位竞聘、聘期考核、绩效管理等相关程序进行申报,并将岗位聘期考核结果作为评聘的重要依据,从而形成竞争择优、能上能下,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

    事业单位人员申报对象应提交《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附件18)。

    (5)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规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工作。为有效对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程师继续采取无纸化申报和评审,申报对象只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等纸质材料。个人网上申报流程见附件19,并按附件15材料清单(现场确认表样张)顺序制作成PDF格式(带页码)上传材料(所有复印件必须经单位核验后盖章上传),申报成功后系统会提醒打印现场确认表,申报人员按各主管部门的申报截止时间和现场确认地址,带所有原件进行现场确认并缴费,不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今年的评审。高级工程师申报对象在准备纸质材料的同时,还需进行网上申报。按附件9申报材料清单上第一册至第二册顺序制作成PDF格式(带页码)上传(申报流程和要求与工程师申报一致)。

    申报高级工程师的对象还需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服务系统进行个人申报(具体申报办法见附件3);有关主管部门需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服务系统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报送工作(具体管理办法见附件4)。申报对象的账号由申报人自己注册。

    (6)今年我市对工程技术专业领域职称评审工作继续进行改革试点,对工程系列中级申报对象提供的论文列入第三方论文检索,申报对象自行提供检索报告,第三方检索的机构有清华同方中国知网、万方数据库、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机构,检索中发现学术不端行为(相似度超过50%),评委会进行“一票否决”。工程系列中级申报对象须参加计算机“人机对话”系统考试,成绩合格率控制在90%以内,并作为参加当年度的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中评委将严格控制其通过率。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评审程序

    各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和往年一贯做法逐级统一审核、确认、推荐。各县(市、区)的申报材料需经当地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市直单位的经市行业主管局审核、推荐后,按申报类别、专业分别报送。市级无主管部门的股份制、民营等非公企业现职从事建设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可通过其市级人事代理机构审核同意后按申报类别、专业分别报送。

    四、评审时间安排

    2018年度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申报、推荐、评审工作将安排在7-9月进行。要求各县市区初评委办公室(行业主管部门)在7月31日前完成对本辖区内各申报对象提交的2018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受理审核、现场确认工作;各县市区初评委办公室(行业主管部门)必须在8月15日前将本辖区内申报高级工程师和工程师资格纸质材料和网上申报材料报市建筑工程专业中评委办公室。请各相关申报对象和单位恪守时间表,勿将材料未齐者(以提供相应材料原件为准)纳入推荐上报范围。各地初评委办公室(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自身工作安排适时发布本辖区申报对象报送时间节点、现场确认等相关信息,申报对象和所在单位应及时咨询。逾期一律不再受理申报。因延误造成的相关损失由申报对象和单位自行承担。各地2018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现场确认、材料受理机构、地点以及继续教育零散学时审核认定登记等信息详见附件16。

    五、报送材料要求

    (一)申报对象填报的《推荐高级工程师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附件13)、《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附件1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网上《申报简表》等材料以及提供的相关证明内填写的业绩等材料内容必须真实一致。

    申报对象在提交网上申报材料时,务必注意网上《申报简表》是制作资格证书的依据,必须按规定准确无误、实事求是填写,尤其是《申报简表》中填写的“现从事专业”(可手动输入,须与申报评审专业完全相同)应与综合表、评审表和花名册中的信息完全一致。对“现从事专业”信息不一致的,申报高级工程师的一律以《推荐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填报信息为准。

    (二)申报高级工程师人员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未满5年或大专及以下学历的,需提交《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自评表》(附件20),其自评分须达到105分以上(每年度根据行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并由2名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表中“申报专业”应与其他申报表格中“现从事专业”信息相一致。

    申报工程师人员实际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未满4年或大专以下学历的,需提交《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自评表》(附件21),其自评分须达到105分以上(每年度根据行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并由2名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推荐。表中“申报专业”应与其他申报表格中“现从事专业”信息相一致。

    (三)申报人员满足《评价条件》第十条相关要求的,视作具有标志性业绩,须提交《推荐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标志性业绩)》(附件22),经高评委专业审议组审核确认后,可直接提交评委会。

    (四)送审材料要求真实规范,书写清楚,手续齐全,装订成册,并符合规定的送审程序,具体要求见《申报材料及装订要求》(附件5)。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把好材料审核关,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要求进行评前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申报对象和所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8)上签字,申报的《推荐高级工程师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应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结果填入相应栏内。

    (五)材料中的复印件必须内容完整、清楚。复印材料均需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当地行业主管部门以及人力社保部门核对原件,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六)为进一步优化评审环境,各地、各单位根据相应资格申报和评审条件对申报对象提供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材料以及纸质材料和网上申报材料的一致性要重点审查,严格把关,尤其是项目级别、对同一项目多个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要认真甄别,不得将不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推荐到中评委。

    (七)根据省厅要求,评审材料由本人或所在单位自留底稿,除评审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外,其他材料一律不退。

    (八)报送材料严格按规定填报,具体要求见附件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及本通知所列附件,可登录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网站(http://www.tzsjs.gov.cn/djyd-rsgl.jsp)→“人事管理”栏内下载“2018年职称申报相关表格和要求”。

    六、严肃申报纪律

    (一)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送审材料,各级审核单位在网上直接退回或审核不通过,市建筑工程专业中评委办公室将不予受理。在网上申报材料审核提交后以及评审中发现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再补充、修改材料,由此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及推荐单位负责。

    (二)为申报对象及所在单位建立职称评审工作诚信档案库,并根据申报对象和所在单位弄虚作假行为的影响程度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将在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网站上曝光,并记录不良行为1次或直接记入黑名单。

    (三)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其评审资格,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使用的假材料予以收缴,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在各类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人员,并记录在浙江省诚信系统中的,在处分期内原则上不得申报参评。

    1.伪造、变造证件、证明等申报材料的;

    2.有违纪违法行为,仍在处理、处分、处罚阶段或任现职期间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在申报材料上未有反映的;

    3.有其他严重违反评审规定行为的。

    (四)职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和统一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职称工作有关政策规定,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职称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切实负起责任,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工作要求,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擅开政策口子,确保职称工作顺利开展。

    七、其他事项

    (一)申报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参加业务面试,业务面试成绩作为评委会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具体安排由省建设厅另行通知。

    1.具有《评价条件》第八条第三项相关情况的;

    2.转评的;

    3.后学历(或学位)取得时间不满2年的;

    4.评委会认为需要进行业务面试的其他申报人员。

    (二)评审对象的送审程序、资格审查、结果公布、证书发放等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三)根据财政部门要求,今年推荐评审费用采用电子缴款方式收取,具体方法为:待资格审查完毕后,电子缴款平台将以短信的方式提醒申报对象缴纳费用,申报对象根据短信内容务必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相关费用,否则视作自动放弃推荐评审。推荐评审费标准仍按浙价费〔2002〕229号等相关文件执行,即高级为430元/人(其中推荐费150元、评审费280元),中级为260元/人(其中推荐费为80元、评审费为180元)。费用缴纳后由我局计划财务处统一开具发票并邮寄到各县(区、市)行业主管部门。设有初评委并实际开展初评委推荐评审的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自行收取中级推荐评审费80元/人,并按财务制度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下载:

    1.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

    2.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

    3.高级工程师申报对象网上申报办法

    4.各级主管部门网上管理操作办法

    5.申报材料及装订要求

    6.申报评审专业参考目录

    7.专业技术资格委托评审书

    8.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9.申报材料清单

    10.申报材料档案袋标签

    11.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

    12.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方式参考

    13.推荐高级工程师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

    14.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

    15.台州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现场确认表

    16.2018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现场确认、材料受理、继续教育零散学时审核认定登记机构一览表

    17.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一览表

    18.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19.网上申报说明

    20.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自评表

    21.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自评表

    22.推荐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标志性业绩)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台州市规划局

2018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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