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建设规划局(分局),温岭市建工局,台州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局直属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市建设领域使用起重机械设备的数量迅速增加,由于相关管理制度落实不力,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不强,人员技术交底及上岗培训不足,导致起重机械伤害事故多发,教训深刻。为进一步强化起重机械的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遏制事故的发生,决定2009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起重吊装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现将《台州市2009年度建筑起重吊装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台州市2009年度建筑起重吊装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为贯彻实践“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吸取我市去年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经验教训,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以落实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制度及规范起重吊装作业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整治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整治范围
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工作重点
落实大型建筑起重机械(塔吊、人货梯、物料提升机等)的备案告知登记制度,加强起重吊装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同时根据《台州市2009年度起重吊装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市安委〔2009〕9号)的各项具体部署,开展责任主体行为检查和施工现场起重机械隐患检查,全面落实起重吊装专项整治工作。
三、整治时间
集中整治和长期坚持相结合,其中集中整治时间为4月至9月底。
四、整治步骤
专项整治分为五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和动员部署(4月中旬至5月上旬)。市局召开全市动员部署会,各县(市、区)召开各方主体单位、在建项目部参加的动员部署会,将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内容要求传达到每个企业、每个在建工程的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市局组织一次监管人员的起重机械安全知识培训,各县(市、区)也要组织企业、项目部的安全管理人员、各班组长及起重吊装相关特种作业人员参加的起重安全培训。同时,各县(市、区)要组织张挂标语、宣传画、观看教学片等各种形式的相关宣传活动。
(二)项目部和企业自查(5月上旬至5月下旬)。每个在建工程要对照专项整治内容,逐一进行自查整改,所有检查均应作好书面记录,整改完毕、自查合格经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签字后,上报到所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企业要及时督促所有在建项目进行自查整改,在项目部自查整改合格的基础上,组织对本企业所有在建的工程项目进行一次检查,检查合格,经企业负责人签字后,按工程所在地上报到县(市、区)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各施工(监理)企业要落实项目安全员日检、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周检、企业月检制度。所有检查都要书面记录,实行谁检查谁负责,检查工作质量与安全生产“三类人员”考核和个人记分管理挂钩。
(三)县(市、区)巡查(6月上旬至6月中旬)。各县(市、区)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督机构在企业自查整改合格的基础上,应组织力量对辖区内在建工程组织不同形式的巡查和抽查。集中整治期间,检查项目数要达100%。要加大检查力度督促整改,并做好检查记录。各县(市、区)相关检查情况(附件4)于6月25日前报市局。
(四)市局抽查(6月下旬至7月上旬)。在各县(市、区)巡查的基础上,市局将组织检查组对专项整治活动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抽查内容为各县(市、区)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和随机抽查6个工程现场情况及相关施工、监理企业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
(五)复查总结(6月下旬至9月下旬)。各县(市、区)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回头看,对巡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复查,督促企业和项目部落实整改,同时根据复查情况作出相应处理。市局在8月份组织回头看,对各县(市、区)工作进行督查。各县(市、区)相关复查、处理情况和统计表(附件4)于9月1日前报市局。各地要根据复查结果再进行查漏补缺,迎接9月底市安委办牵头组织的市级大检查。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对起重吊装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市局成立以程进局长为组长,各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建工、质监、城建、市政等各职能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制定本地实际的实施方案和措施,于4月底前报送市局建筑业处。联系电话(传真):88510665,E-mail:tzjgc@163.com。
2、狠抓落实。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组织整治活动,提高企业的安全责任主体意识,督促施工企业建立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明确职责,并建立相应制度。起重机械管理制度应有如下内容:
(1)起重机械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职能管理部门与司机的岗位责任制。
(3)安全操作技术规程。
(4)维保大修、改造、报废制度。
(5)日常检查及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制度。
(6)管理、操作维修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7)操作人员交接班制度。
(8)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要掌握整治活动动态情况,及时总结并反馈整改处理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对发现的隐患要督促及时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落实整改责任人和监控措施并限期整改;对违法违规使用起重机械设备、严重危及安全生产或企业拒绝整改的,要责令其停用整改直至建议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在市局组织抽查时,发现企业落实面差或未及时督促企业整改,对该县(市、区)2009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综合评分扣10分;整改后报我局复查时仍达不到要求的,对该县(市、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通报批评,对该县(市、区)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分管领导进行约谈,取消该县(市、区)2009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评先资格。
4、在市局组织的抽查中,检查工程项目按专项整治活动要求停工整改的,对该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记黑名单一次,对工程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将该企业列入重点监控企业,责成该企业所有在建工地重新开展整治活动。重新整治并报我局复查后,仍有工程项目达不到要求被停工整改的,该施工企业记黑名单一次,并报请省建设厅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关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对在本次专项整治活动中工作不力或专项整治效果不明显、现场安全隐患严重的其他相关企业责任人员、相关监管人员,也要根据《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实施细则》、《台州市建设系统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和《台州市建筑业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记分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