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市质安站: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要按规定审查,批准专项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要严格执行专家论证制度。同时要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作业监控。
二、《管理办法》附件二中的深基坑工程,本市执行开挖深度超过4米(含4米)的基坑(槽)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需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三、除深基坑工程外,原《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温建工〔2007〕39号)第四条规定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组织专家论证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按《管理办法》附件二执行。
附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