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建筑施工、监理单位,市质安站: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切实做好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工作,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等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特规定如下,请切实贯彻执行。
一、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第三条所列的七项分部工程应当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同时应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专项施工方案。
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建筑施工企业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签字后组织实施。
三、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符合方案编制深度要求,有平面图、剖面图和节点细部详图,能指导施工,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
四、下列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
(一)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4m(含4m)或地下室二层以上(含二层),或深度虽未超过4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二)地下暗挖工程
地下暗挖及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
(三)高大模板工程
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四)30m及以上高空作业工程
(五)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的工程
(六)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
五、深基坑围护设计方案论证由温岭市建工局组织,具体按温建工[2001]94号及台建规[2006]419号文件要求实施,以上六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除特别复杂外应由施工企业组织专家论证。
六、施工企业应从台州市建设局或温岭市建工局公布的专家库中选择不少于5名专家,并在召开论证会5天前将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送达至专家手中。
七、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报告,填写专项方案专家技术论证意见书(见附件),施工企业应根据论证意见对方案进行完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
八、专项方案专家技术论证意见书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连同专项施工方案报市质量安全监督站备案。
九、组织专家论证的施工企业应当支付专家工作报酬。
十、温岭市建工局负责专家库的建立和管理,市质量安全监督站应对专项方案专家论证及实施进行跟踪监督。
十一、未履行审查程序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不得施工作业。否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依照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