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求在建工程上报工程进度及完成产值的通知
各分公司(办事处)、各项目部:
公司为了加强对工程项目合同、成本及进度的管理,便于实行动态控制,了解各在建工程的实际情况,通知如下:
一、各分公司(办事处)签订的施工合同应及时建档进行管理,并报公司备案(500万元以上),公司于每季度末月下旬对分公司(办事处)合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二、在建工程项目部根据每月的施工进度及完成产值情况在每月25日之前如实上报到公司及各分公司(办事处),由各分公司(办事处)于每月30日前汇总上报到公司生产管理部。
三、工程完工后项目部应上报该工程最终完成产值,工程当年未完工应在年末(12月31日)前上报当年完成产值,上报的部门为公司生产管理部或分公司(办事处),分公司(办事处)汇总后报公司生产管理部。
四、在建工程项目部首次上报工程进度及产值汇总表,须附带该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深度为子分部进度计划)。
五、上报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的形式进行。传真号码:0576-86223779;电子邮件:zjtiansong@163.com。
六、收到此通知后分公司(办事处)应及时下发至所属项目部并认真贯彻实施。
七、上报格式见附表。
八、本通知于签发之日起实施。
公司联系人:颜传国
公司联系电话:0576-86085055
附件:工程进度及完成产值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