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建设规划局(分局),温岭市建工局,台州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局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省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建建发〔2010〕102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台政办发电〔2010〕168号)的要求,以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领域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浙建建〔2010〕31号)的部署安排,决定开展2010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暨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内容
(一)2010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以开展防高处坠落、防深基坑坍塌、防承重支模坍塌、防起重机械伤害等专项整治为主要内容。
根据《台州市建设领域起重吊装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台建规〔2009〕158号)的具体技术要求,开展起重机械使用、安装、检测、登记备案管理等的专项整治工作。施工现场管理应符合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对照台州市建筑工程防高处坠落、防深基坑坍塌、防承重支模坍塌专项整治主要内容进行检查、落实,提高安全生产防护水平。各施工企业及工程项目部要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填写《台州市建筑施工项目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自查表》和《台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自查情况汇总表》,于5月15日前报各县(市、区)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
二、大检查内容
(一)根据《关于建筑施工领域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开展安全生产各个环节的整治工作,重点检查治理以下行为:
工程项目未办理建筑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报监手续的;建筑施工企业(包括分包企业)资质不符合要求或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施工的;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人员配置不符合规定的;建筑施工企业未开展对“三类人员”持证上岗的安全教育培训的;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部未按规定建立民工学校;建筑施工企业未开展针对施工作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无针对性、未交底就进行实施或方案落实不力的,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进入下道工序的;未按规定实施安全交底制度的;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项目中未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和进行现场演练的;建设工程各方主体未按要求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对施工现场存在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发现的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的,以及其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二)加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重点是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实施及专家论证的贯彻落实情况。对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开展专项整治。1、深基坑工程:是否遵循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进行开挖,是否按照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进行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变形监测等情况。2、高支模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有针对性、模板支撑系统搭设、验收及使用等情况;混凝土浇筑作业顺序是否合理,有关单位的监督管理是否到位等情况。3、脚手架工程: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有针对性,脚手架工程的验收及使用等情况。4、建筑起重机械: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除、验收、使用和维修保养等各环节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及技术标准的要求等情况。
三、检查方式
此次检查以企业自查,各县(市、区)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逐个项目检查的方式进行。我局成立以程进局长为组长、张劲松副局长为副组长的检查组,在今年第二季度择时开展以隐患排查为重点的专项检查,检查组人员和检查安排另行通知。
四、其它事项
(一)各县(市、区)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5月底前要根据检查结果准备相关汇报资料及《台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情况检查汇总表》,并提出对相关企业和人员的处罚建议。
(二)检查结束后,我局将对各方面工作存在问题较多的施工企业、施工现场情况差的项目部及相关责任人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予以处罚或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