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年度台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从业人员
执业行为及工作业绩检查的通知
台建价[2010]29号
各县(市、区)建设规划局(分局),温岭市建工局,台州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工程造价市场行为,不断提高造价人员的执业质量,根据《浙江省实施〈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细则》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持证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及工作业绩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对象
台州市范围内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
二、检查主要内容
1、持证人员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程造价的法律、法规、规范和规定的情况。
2、持证人员是否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3、持证人员有无跨单位、跨专业执业。
4、持证人员在执业过程中有无弄虚作假、高估冒算或无理压价,严重影响建设市场秩序,造成造价行业混乱等不良后果的行为。
5、其他违法违规的行为。
三、 检查方式及程序
本次检查采用抽查的方式,检查持证人员2009.7-2010.6年以来完成的工作业绩。
1、检查阶段,确定受检人员名单,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项检查。
2、检查意见汇总、通报。
受检人员应准备以下资料:
(1)、工程预(结)算书;
(2)、工程量计算清单;
(3)、工程招标文件(如有);
(4)、工程承发包合同及工程价款变更联系单;
(5)、凡属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从业人员业绩应提供咨询委托合同;
(6)、其他有关资料。
四、设立举报电话(0576-88517675),面向社会接受举报,对举报问题进行专项检查。
本次检查结果将通报全市,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台州市建筑业类企业及从业人员违规记分和救济管理办法》(台建规〔2009〕285号)有关规定,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罚。
希各有关单位组织人员做好自查自检工作,自行填妥《台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从业人员工作业绩登记表》,并认真、及时准备有关资料,全力配合检查组工作。
附件:《台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从业人员工作业绩登记表》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抄 送: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台州市建设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