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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在高考期间加强综合环境监督管理的通告
添加时间:2011/6/3 点击率:3674 次 所属分类: 通知公告
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在高考期间加强综合环境监督管理的通告
 
    为了在高考期间给考生创造一个安静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防止和减少噪声污染,维持良好的交通秩序,特作如下通告。
一、关于高考工作安排
    (一)考试时间:2011年6月7日、8日、9日。
    (二)考点学校:温岭中学、市二中、之江高级中学、市职技校北北校区、市职技校石夫人校区。
二、关于环境噪声污染监管
    自2011年6月6日下午至6月9日中午高考期间,各考点学校周围的昼夜以及考生集中住宿场所附近的夜间(22:00—次日7:00)、中午(12:00—14:30)时段,除按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标准对市区各类噪声进行严格控制外,采取以下强制性措施:
    (一)禁止打桩、锯板、拌料、破碎、振捣等产生噪声超标的建筑施工作业;
    (二)禁止娱乐场所排放超标噪声;
    (三)禁止工业企业排放噪声,及产生其它偶发性超标噪声;
    (四)禁止居民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的电器和音响设备音量超标。
请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在生产和生活时合理安排好时间,对涉及噪声排放的活动及时进行调整。
三、关于交通管制
    自2011年6月7日上午8:00—6月9日下午11:30,市区道路禁止车辆鸣号,考点周围及到考点的部分主干道路视怀情况可能实行临时管制。市二中附近禁止低速、高噪音车辆通行,之江高中南边河道船只缓速通行,禁止鸣笛。
    请有关行人和车辆、船只自觉服从交警、海事等部门的安排和指挥,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
四、关于文化市场管理
    2011年6月6日下午至6月9日中午高考期间,考点周围和考生膳宿集中的地方,娱乐场所、书摊、网吧停止营业,请有关经营单位和个人遵照执行。
    为保证本通告的贯彻实施,市政府将组织环保、公安、交警、建设、建工、城管、工业经济、文化、卫生、教育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在高考期间开展巡查,对违反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处理。
    举报电话:86223247
 
 
   温岭市人民政府        
       2011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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