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部分建筑起重机械报废注销产权证的
通 知
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各设备租赁公司,市质安站:
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6号令)的要求,通过我市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记录,截止至2011年5月31日,我市部分建筑起重机械已达到或超过了规定的使用年限,现将名单予以公告(见附件),并提出如下要求:
1、各建筑机械产权单位要对照公告,认真查验所管理的起重机械设备,通知机械产权人做好报废工作,并将其产权备案证于6月10日前上交我局质量安全科,联系电话:86121057。
2、各建筑施工企业和建筑起重设备安装单位不得在施工现场使用、安装超过使用年限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
3、市质安站不得对超过使用年限的起重机械设备进行使用登记。
二O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主题词:建筑 机械 注销产权 通知
抄送:台州市建设规划局、建工处,温岭市府办、安委办、质监局、安监局
温岭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办公室 2011年5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