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度建筑工程技术人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1年度建筑工程技术人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台州市人事局《关于印发2011年度市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台人专〔2011〕16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建筑工程技术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为全市各种所有制建设行业企事业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科研、规划、勘察设计、施工、质量安全监督、工程监理、技术咨询、工程管理等工作的技术人员。对于园林、艺术园林、园林装璜设计专业毕业的,并且现从事园林规划、园林设计、园林建筑施工的技术人员可以参加建筑工程系列评审。
二、申报专业
为进一步规范申报专业,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设置了建筑工程专业类别,具体分为:城乡规划、岩土工程、给排水、暖通工程、建筑工程管理、建筑施工、建筑电气(含建筑智能化)、建筑设计、建筑结构、建筑装饰、建筑机械、建筑材料、风景园林(含景观设计)、工程造价、市政道路(桥梁)、工程勘察(测量)、燃气工程、白蚁防治。
三、评审相关政策
㈠学历、资历要求
1、本专业大学本科、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技术资格后,被聘任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本专业中专毕业,而大学本科、专科非本专业毕业,可视同本专业大学本科、专科毕业。
2、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方可按相应学历学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3、非公企业不符合规定学历和专业的人员已通过台州市2010年和温岭市2011专业知识考试,获得申报评审初、中级技术资格合格证的,今年可参照正常评审的要求报送材料申报评审。学历和专业条件以考试合格证为依据。
4、申报对象任现职时间计算到2011年12月31日。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可相加计算,达到任职时间要求的,可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㈡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1、职称外语要求按浙人专〔2007〕8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需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等级C级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2、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按浙人发〔2008〕99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凡年满45周岁人员申报评审时,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条件仍按浙人专〔2006〕35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凡年龄在45周岁以下,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获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㈢继续教育要求
本年度申报对象必须完成《专业技术人员心理调适能力》和《专业技术人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的培训,或完成《国学知与行》、《时间管理》之一培训,并考核合格。
㈣论文(技术报告)要求
1、申报对象原则上要提供任现职以来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或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过并被收入论文集的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2、申报对象也可结合自身工作实例独立撰写1篇3000字以上,具有一定实用价值的技术报告。
㈤职业道德要求
1、凡在3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中级资格评审:
⑴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社会不良影响;
⑵伪造学历、资历,或申报业绩、成果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等;
⑶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⑷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2次以上, 或记入黑名单记录1次以上者。
2、职业道德的审查工作由申报对象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地要按照《职业道德情况审查表》(附件8)的要求,认真负责,在指定栏内,签署审查意见。
㈥破格申报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达到规定年限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未满规定年限(一般提前时间不超过1年),但具备下列6项条件中的3项者,可以破格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1、获县(市、区)以上政府授予劳动模范称号者。
2、获市级以上政府授予的相关建设工程先进称号者(不含协会、团体授予的称号);或属县、市级拔尖人才。
3、获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授予优质工程、优秀勘察设计、安全文明标化样板工地等金奖、银奖、铜奖或一、二、三等奖;获市级以上优质工程、优秀勘察设计、安全文明标化样板工地等金奖、银奖或一、二等奖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或受表彰人员(凭申报原始材料确定,下同)。
4、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2篇以上有价值的论文并被收入论文集者(第一、二作者);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2篇以上具有学术价值的论文(第一、二作者)。
5、正式出版过专业论著、译作或编写过大、中专教材,并为主编、副主编及主要撰稿者。
6、善于运用现代先进技术和经验,解决工程建设活动中复杂的难题或技术问题,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技术骨干,其业绩经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
㈦其它政策规定
1、从外地市、中央部属单位调入和军队转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其原取得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需提供外省地市级人事部门、中央部属单位和军队的公布资格文件、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调动有关证明,填写《调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定表》,经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审核后,送台州市人事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确认通过人员换发台州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对于确认材料不符合规定或依据材料不充分、有疑义,确认有困难的,需提供担任下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有关材料,送相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后确认,评审通过人员认可原专业技术资格,直接换发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28号)精神,对持有《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并在我省自主创业或工作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凭相关证明材料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3、对我省经批准奔赴灾区参与抗震救灾和支援青川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专业技术资格时可享受:在抗震救灾中立功受奖和经批准奔赴灾区参与抗震救灾工作3个月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3年内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可免予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4、申报对象在准备纸质材料的同时,还需进行网上申报,具体要求和流程见《网上申报说明》(附件13)。
四、材料和工作要求
㈠申报对象填报的《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附件9)、《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及提供的资格证明内填写的相关业绩等材料内容必须真实一致。
㈡材料要求规范、清晰,手续齐全,各单位按照规定程序逐级推荐。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等现职从事建筑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可通过市人才交流中心报送。
㈢申报对象和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6)上签字。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送审材料,市建筑工程专业中评委办公室将不予受理。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其申报材料予以退回,使用的假证书予以收缴,并从申报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评审结果。
从今年起,将为申报对象及所在单位建立职称评审工作诚信档案库,并根据申报对象和所在单位弄虚作假行为的影响程度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将在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上曝光,并记录不良行为1次或直接记入黑名单。
㈣除申报对象的个人材料(个人申报材料具体内容和要求见附件1)外,还需上报以下综合材料:
《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附件2)盖章一式1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Excel格式),须填写完整、准确,不得空缺,其中“符合破格条件”栏目要具体注明符合破格条件的序号。
㈤报送材料期限。申报材料须于9月20前由单位统一送交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行政中心623室 联系电话86222500)。逾期一律不再受理申报。
附件:1、申报材料及装订要求
2、 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
3、破格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4、职称外语免试审核表
5、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
6、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7、专业技术业绩与成果确认表
8、职业道德情况审查表
9、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
10、评审工程师申报材料清单
11、申报材料公示确认表
12、申报材料资料袋标签
13、网上申报说明
二○一一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