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夏季建筑施工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市质安站:
为保障夏季施工安全,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现就夏季施工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夏季是台风雷雨高发时期,又是高温酷暑期,各施工、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各企业要完善各项工作应急预案,随时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并应落实责任,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三、夏季多雷电暴雨,是触电事故的高发期,各项目部要加强施工临时用电的管理,确保电器设施安全措施有效运行。做好雷雨天气对高大脚手架、塔吊等高大机械设备的防雷接地的防范工作,同时应加强在雨后对上述设备基础的检查工作,提高设备抗风、防雨、防倒塌性能。
四、要科学安排施工进度,合理调整工作时间,高温酷暑期间工地应实施错时施工。当日最高气温达到35—37℃时所有现场在11时至15时停止施工;当日最高气温达到38℃以上时,所有室外作业全部停工。
五、项目部应及时了解高处作业人员的身体状况,制定科学的作业换岗计划,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强制使用安全带。
六、台风来临之际,各建筑业企业应启动防台预案。重点加强防范深基坑支护、塔吊、井架和高耸脚手架的安全稳定。各项目部应加强值班,密切注意台风动向,做好人员和物资的转移准备工作。
七、改善建筑业作业人员作业、生活环境。加强对饮用水、食品的卫生管理,民工宿舍应配备风扇等降温设备,各项目部应发放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并发放藿香正气水等防暑常用药品。
八、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各项目部要充分利用“民工之家”、“民工夜校”开展对农民工夏季施工安全的教育培训工作,加强作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意识。
九、各建筑单位要积极配合施工单位做好夏季施工安全工作,要为施工单位提供必要的条件和资金保障。
十、市质安站要强化安全监管职能,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督促施工企业解除危险隐患,确保夏季施工安全。
二OO七年七月九日
主题词:建筑 安全 管理 通知
抄送:台州市建设规划局、建工处,温岭市府办、市安监局
温岭市建筑工程管理局
2007年7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