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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在全市非公企业单位中开展工程系列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晋升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评结合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7/6/19 点击率:5537 次 所属分类: 通知公告

转发关于在全市非公企业单位中开展工程系列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晋升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评结合的通知

温人社发〔201745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展壮大我市非公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经研究决定今年继续在我市工程系列中开展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凡在我市非公企业单位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且实践经验丰富,业绩突出,按国家现行评审政策不具备规定学历(是指达到学历而专业不符和学历没达到两种情况)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按条件报名参加考评结合。

二、考评结合专业

机械、电气工程;建设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

三、申报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

㈠技术员:初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者;高中(含技校、职业高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具有建设企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资格证书或参加省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类考试合格人员。

㈡助理工程师: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担任技术员职务4年以上;初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高中(含技校、职业高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4年以上;本科毕业专业从事本专业2年以上。

工作年限、任职时间和年龄计算至2017年12月底。

四、考试报名

凡符合申报条件者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温岭市工程系列不具备规定学历(专业)人员晋升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见附件1),参加全市组织的考试。报名时须携带学历证书原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见附件2),以及提交2寸照片三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报名时间:2017年7月3日—7月7日。

报名地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行政中心622室  联系电话86222500或86128538)报名。

考试时间:具体培训、考试时间待报名结束后根据报名人员情况另行在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温岭人才网通知。

考试科目:《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两门课(凡参加2016年温人社发[2016]56号文件规定培训并取得这两门课程考试合格证书的,可免予培训和考试) 经考试取得的合格成绩有效期为2年。

五、申报评审

考试合格人员可申报参加相应级别、相应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请在2017年9月30日前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逾期不予受理。凡单位或他人为专业技术人员考评结合提供假证明、假材料的,给予单位和责任人通报批评,责任人若为专业技术人员的,3年内不准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附件:

 1、温岭市工程系列不具备规定学历(专业)人员晋升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

 2、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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