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温岭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及组织形式》的通知
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市质安站:
为加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我局制定了《温岭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及组织形式》,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按《温岭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及组织形式》要求派人参加验收,如有关人员未按要求到位的,原则上应重新组织验收,对责任人员记不良行为公示6—9个月,一年内企业有2次此类情形的,约谈企业负责人,企业记不良行为公示6个月,一年内企业有3次此类情形的,企业停止在我市承接业务。
二、市质安站应做好提醒告知工作,并做好被告知人的签字、留档工作。
温岭市建筑工程管理局
2017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