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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高级工、技师直接认定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7/9/21 点击率:7644 次 所属分类: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高级工、技师直接认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快推进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激发广大产业工人学知识、钻技能、创业绩的热情,现对企业生产实践中有绝招绝活、业绩突出、贡献较大,已被行业或企业公认达到高级工、技师水平的,可直接认定为高级工或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一、认定的对象和条件

    在本市各企业单位直接从事一线技能工作的职工,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崇尚劳动,勇于创新,具有优良的职业道德,追求极致的精神和独具匠心的创造力,达到台州当前各个行业技能水平的高水准,为所在企业和社会做出了重大贡献,并符合国家职业工种目录的对象;具体内容和条件参照《关于开展高级工、技师直接认定的通知》(台人社发〔2017〕96号)文件(附件1)。

    二、申请时间安排

    1、高级工申请直接认定评审于每年5月和10月开展;

    2、技师评审推荐申请报名截止时间为每年的9月30日,经评审符合条件的报台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认定。

    三、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高级工、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直接认定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推荐上报。

    联系人:张玮  联系电话:86222021

    地址:温岭市太平街道人民东路258号(市行政中心大楼619室)

 

    附件:《关于开展高级工、技师直接认定的通知》(台人社发〔2017〕96号)

 

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15日

 

 

附件1:

关于开展高级工、技师直接认定的通知

台人社发〔2017〕96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了推进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充分体现“以用为本”原则,加快形成具有台州特色的高技能人才多元评价体系,激发广大产业工人学知识、钻技能、创业绩的热情,根据《台州市人才新政三十条》(台市委发〔2017〕105号)和《关于印发<台州市高技能人才企业评价和直接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台人社发〔2012〕118号)精神,现对企业生产实践中有绝招绝活、业绩突出、贡献较大,已被行业或企业公认达到高级工、技师水平的,可直接认定为高级工或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一、认定对象和主要内容

    在本市各企业单位直接从事一线技能工作的职工,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崇尚劳动,勇于创新,具有优良的职业道德,追求极致的精神和独具匠心的创造力,达到台州当前各个行业技能水平的高水准,为所在企业和社会做出了重大贡献,并符合国家职业工种目录的对象,其主要内容:

    (一)思想品德:重点考评职业道德、劳动态度等;

    (二)工作能力:以职业能力为导向,考核实际操作能力、解决关键生产技术难题的能力、创新能力、传授技艺能力等;

    (三)培训提高:参加相关业务或技能培训情况,学习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情况;

     (四)工作业绩:为单位创造效益和突出贡献情况,获得各项先进荣誉称号和参加竞赛获奖情况。

    二、认定的主要条件

    (一)申报直接认定为对应职业工种的技师,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一线从事技术工作的省级劳动模范、省“五一劳动奖章”、市级劳动模范、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2.省以上科技成果(发明创造)四等奖以上、市以上三等奖两项以上,或获国家专利两项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3.能解决本职业高难度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等方面有较大突破或较大成果(年创造直接经济效益在50万元以上,须有企业提供有效证明)的主要参与者。

    (二)申报直接认定为对应职业工种的高级工,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一线从事技术工作的县级劳动模范、县“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2.市以上科技成果(发明创造)三等奖以上、县以上三等奖两项以上,或获国家专利一项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3.能解决本职业高难度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等方面有较大突破或较大成果(年创造直接经济效益在30万元以上,须有企业提供有效证明)的主要参与者。

    参加直接认定申报者应提交技师、高级工资格直接认定申报表、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身份证、各项获奖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本人技术业务工作总结(包括职业技能水平、工作实绩和职业道德建设等)和在生产实践中解决重大复杂技术难题的方案、单位综合推荐材料等。

    三、分工与权限

    符合条件的高级工直接认定工作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认定,符合条件的技师直接认定工作由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管理,台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四、直接认定程序

    1.组织申报。企业或行业根据直接认定工作要求,组织并推荐符合条件者报各地人力社保局参加高级工的直接认定和技师的直接认定推荐。国家职业工种取消的不再参加认定。

    2.专家考评。专家考评组由各级人力社保局组建或委托相关部门(行业)、大型企业、院校组建,主要由相关职业(专业)的高级工程师、高级技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和高级讲师组成,一般为3—7人。考评组的专家评委可根据每次考评职业(工种)的不同而作适当调整。其主要职责是:

    (1)审核申报参加评审人员的材料,包括职业资格、工作业绩、技术能力以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2)对参加评审人员进行现场技能操作考核或组织面试;

    (3)确定参加评审资格人员名单。

    3.综合评审。设立直接认定评审委员会,由各级人力社保局设立,相关职业(工种)专家和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共同组成,一般为7—15人,其中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主任由各级人力社保局分管领导担任。其主要职责是:

    (1)指导各专家考评组的工作;

    (2)召开评审会,对符合技师、高级工资格条件并完成考评程序的人员进行评审。

    4.资格确认。结合申报材料及专家考核组考核情况,由直接认定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实行票决制,同意票率在50%以上的为通过。通过评审的高级工申报者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职业资格证书。申报技师直接认定的由县(市、区)人力社保局组织专家评审推荐,于每年10月15日前报台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按规定程序认定。

    五、组织管理

    (一)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将其纳入本地重大人才工程,加强对企业高级工、技师的直接认定工作的统筹管理和政策指导,各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要做好企业直接认定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组织推动。

    (二)密切与各部门、各行业的协调沟通,通过行业和主管部门政策引导,形成高技能人才培养合力。确保认定对象的先进性和评选程序的规范性。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经济建设第一线的原则,面向全市各行各业的在职职工,重点关注基层、一线技能操作岗位职工群体。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认真做好推荐申报工作,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直接认定工作质量。对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并追纠当事人责任。

    (三)各地要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采取各种形式,积极做好企业直接认定工作的舆论宣传。要大力宣传企业自主评价和直接认定在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和激励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树立技能人才成长成才典型,引领广大职工立足本职、钻研新技术、新技能、争创新业绩,带动更多劳动者走技能成才之路。

附件下载:高技能人才直接认定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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