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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温岭市建工局关于调整办理建筑工程行政许可前置条件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7/11/21 点击率:5585 次 所属分类: 行业资讯

转发温岭市建工局关于调整办理建筑工程行政许可前置条件的通知

各建设单位、建筑业企业:
    根据《温岭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管理办法》(温政办发〔2017〕55号文件)和《温岭市人民政府部门职责管理办法》(温政办发〔2015〕175号)文件精神,加快规范审批事项,优化审批环节,提高行政效率,推进“最多跑一次”的改革,经我局进一步梳理,办理建筑工程行政许可有关事项前置条件调整如下:
    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前置条件由原来的15条减至8条,取消下列7条:
    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报告
    2、建筑节能审查意见书
    3、消防审核意见书
    4、人防审查意见书
    5、施工组织设计
    6、施工合同
    7、监理合同
    二、办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前置条件由原来的13条减至10条,取消下列3条:
    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
    2、建筑节能审查意见书
    3、中标通知书
 
 
温岭市建筑工程管理局
2017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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