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温岭市建工局关于调整办理建筑工程行政许可前置条件的通知
各建设单位、建筑业企业:
根据《温岭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管理办法》(温政办发〔2017〕55号文件)和《温岭市人民政府部门职责管理办法》(温政办发〔2015〕175号)文件精神,加快规范审批事项,优化审批环节,提高行政效率,推进“最多跑一次”的改革,经我局进一步梳理,办理建筑工程行政许可有关事项前置条件调整如下:
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前置条件由原来的15条减至8条,取消下列7条:
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报告
2、建筑节能审查意见书
3、消防审核意见书
4、人防审查意见书
5、施工组织设计
6、施工合同
7、监理合同
二、办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前置条件由原来的13条减至10条,取消下列3条:
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
2、建筑节能审查意见书
3、中标通知书
温岭市建筑工程管理局
2017年11月17日